乎愈至近代便愈站不住腳,因為祖先是人不是神,在知識日進,理性日明的今天已非常明顯,於是祭祀的宗教性日漸消失,遠不如所代表之社會意義,如拜拜,祀孔大典等,故人心靈深處之內在需要已不能由此滿足,祭祀所維繫之社會制度與道德便汲汲可危。另外,漢代以後,孝德之範圍漸逐擴充,幾乎有取代諸德的趨勢,便染上了泛孝的色彩,以今日觀之,以絕對而片面的孝作道德價值判斷之標準,實不合理,例如元朝郭居敬所編二十四孝一書,多為不足取法的愚孝,傳統孝德早已令現代中國人困惑,然而有什麼能夠彌補這嚴重的空缺呢?
三、人本之孝與神本之孝:由上述可知傳統中國文化中人而神的信仰與人本的孝皆出了問題,那問題的微結在那裏呢?我們先來看神而人者的基督信仰,給我們什麼啟示。神而人者的基督信仰其倫理首重天人關係,摩西十誡中首4誡皆論及天人關係之調整,因若天人關係不恰,則一切人倫關係亦無由調整,而其他入誡皆論及人倫,此後大誠之首條即「當孝敬父母……」故亦與「孝」為人倫之首要德性。在弗6-1“中「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……」其中「在主裏」即是以神為本位之「孝」,其中父母並不居於絕對地位,孝必須以「在主裏」為範圍而非泛孝,孝德並不能取代上帝的地位,故孝不可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