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陽明信望愛社典藏

首頁 88~91學年度 陽明信望愛團契財務與活動規劃

屬於文件:陽明信望愛團契財務與活動規劃 (23 頁 · 手冊手稿)

團契收支報帳規則

88~91學年度 手冊手稿 第 1 頁 OCR · 自動 模型:gemini-2.5-flas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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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件詳述了團契的收支報帳規則,包括帳目公開、報帳憑證、講員車馬費處理、活動補助決定及奉獻處理方式。文件也規定了每學期的預算制定流程,旨在規範團契的財務運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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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直書]

團契收支報帳規則

一、團契帳目於芥菜種公佈,由司庫負責帳目,兩個月公開一次,團契任一成員均可監督。

二、凡弟兄姊妹於社團支出報帳須拿統一發票(印有學校編號03234246)或持單據(由活動負責人或小組長提出),經主席或社長簽名後,交給司庫。

三、專題講員於社團內演講之車馬費由主席交由講員,並請講員簽名;若是對外大型活動之車馬費,須自課指組領取單據填寫,並附上講員身分証正反影印本,及活動申請核可影印本。

四、活動補助金額(如大醫班、大門署等活動)由主席及司庫視團契現有收入斟酌決定,並請接受補助者簽名確認。

五、團契內弟兄姊妹請於月初聚會奉獻,支出金額不宜以奉獻名義處理之,以協助司庫處理財務。

六、每學期預算於學期初三週內由主席、小組長、及活動負責人提出,由主席或社長確認,交給司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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