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直書]
團契收支報帳規則
一、團契帳目於芥菜種公佈,由司庫負責帳目,兩個月公開一次,團契任一成員均可監督。
二、凡弟兄姊妹於社團支出報帳須拿統一發票(印有學校編號03234246)或持單據(由活動負責人或小組長提出),經主席或社長簽名後,交給司庫。
三、專題講員於社團內演講之車馬費由主席交由講員,並請講員簽名;若是對外大型活動之車馬費,須自課指組領取單據填寫,並附上講員身分証正反影印本,及活動申請核可影印本。
四、活動補助金額(如大醫班、大門署等活動)由主席及司庫視團契現有收入斟酌決定,並請接受補助者簽名確認。
五、團契內弟兄姊妹請於月初聚會奉獻,支出金額不宜以奉獻名義處理之,以協助司庫處理財務。
六、每學期預算於學期初三週內由主席、小組長、及活動負責人提出,由主席或社長確認,交給司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