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直書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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Ⅱ. 主席職責 (一) 參見團契章程)
A. 對外代表團契 出席校內團體所召開之聯合會、與各有關團體 校園團契、 陽明教職員團契、 榮總團契、 長青團契大專中心、 等團體保持聯繫,彼此 會、 此代禱、配搭。經常性的聚會因時間有限,主要常用會 一、校園一及一醫學聯退修會(每年暑假前三個月[?]) 二、傳道會辦理之每季、暑假前三個月[?]同工會
B. 召集並主持「執委會」、「同工會」,並推動決議事項 有重大議案時,請召開「同工會」。
在陽明極為重要,會前須有準備工作,包括聖靈及出 席同工二者。做成合乎神心意的決議,則開會效率高,時間縮短 。決定事項要負責徹底,但會前的禱告及尋求更 極為重要與小心。
c. 連絡輔導及其他至內團体 輔導是神為團契設的僕人,凡事請益並對主席及團契均 有益處。團契聚會應邀請列席,遇契友或團契 內外際遇之事故應立即與輔導連絡,共商對策。同工 之間橫向的連絡,增進彼此之間同工情誼之連絡,
是關懷扶持團契內弟兄姊妹及代禱事項給有關人員及 D. 提供團契內弟兄姊妹及代禱事項給有關人員及 團体 e. 連絡輔導及其他至內團体 f. 團体 g. 加強會訊 一、設立一連絡人是關懷提供消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