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主席
(1) 召集並主持策劃同工會。 (2) 排定團契總行事曆(年度計劃)。 (3) 督促團契各項事工之進行。 (4) 維持並協調各組同工之配搭。 (5) 對外代表團契,與校園團契及附近敎會保持聯繫。 (6) 大聚會後報告團契重要事項。 (7) 處理突發事件。
2. 靈修
(1) 安排大聚會(內容、方式、講員、講員之邀請、領詩、司琴………………等)並向策劃同工會提出報告。 (2) 安排並推動團契的禱告操練。 (3) 負責學期中及假期各項造就訓練聚會之邀請。 (4) 提供有心而未列為同工之契友服事機會。
3. 小組總負責(請詳閱「校園小組手册」第八章)
(1) 執行策劃同工會的決策,掌握小組整體方向。 (2) 策劃並舉辦各類小組長訓練。 (3) 提供小組長彼此交通、禱告、分擔之機會。 (4) 留意小組間的聯繫,承擔全團契之「聯絡」工作。 (5) 對各小組提供「後勤支援」(傳遞異象、文字材料、場地、活動內容、組員公約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等)。
1. 司庫
(1) 為團契經費守望,鼓勵契友操練金錢的奉獻。 (2) 與主席釐定團契預算,尋求開源節流的辦法。 (3) 定期在大聚會報告經費運用情況及需要,具體提出奉獻目標。 (4) 負責奉獻箱的擺置及月定奉獻的收取。 (5) 保管團契經費,建立同工申用公款之制度。 (6) 關心契友缺乏,留意團契對外奉獻的目標。 (7) 寄發外來奉獻之謝卡及收據。
2. 文書
(1) 團契檔案之蒐集、整理、保存。 (2) 活用檔案,提供各組同工所需資料。 (3) 負責重要聚會、活動之記錄、拍照或錄音。 (4) 負責印務。 (5) 繕寫各類通知及團契對外函件。
3. 文字工作
(1) 出版團契通訊或其他刊物。 (2) 負責邀請卡、單張等之設計。 (3) 提倡閱讀屬靈書籍的風氣(設立圖書中心、書籍介紹……………………等)。 (4) 擔任「校園聯絡人」,提供服務。 (5) 提供各組同工所需之文字材料(包括海報)。
4. 聯絡:此項職責亦可由小組總負責擔任。較深入的聯絡工作,大部份已由各小組承擔。
(1) 掌握全體契友名單或資料卡,每年出版通訊錄。 (2) 安排大聚會招待人員,建立出席點名系統、主持會後彼此認識、介紹新來者。 (3) 探訪、關心尚未加入小組的契友。 (4) 設計假期分區聚會及聯絡工作等。 (5) 分發團契的刊物、通知給契友。 (6) 舉辦全團契性的郊遊、聚會、聯誼等。
小組同工
「小組同工」係指小組長而言。副小組長或核心組員只需向小組長負責,小組長卻必須直接向「小組總負責」負責。
小組同工不必參加策劃同工會,但要出席小組長的定期聚集。
小組長的職責(請詳閱「校園小組手册」第九章第一節):
- 對組員全人的關懷。
- 領導組員建立彼此相愛的生活。
- 領導組員一同服事。
- 領導組員傳揚福音。
- 在團契整體目標下推展小組事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