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手寫]
「成立社團」系列報導
[圖:三朵唱歌的鬱金香,上方有音符]
Topic I = 「為什麼要成立為社團?」
可由多種角度來想這個問題,如: ①可能以後會沒有聚會場地,成立為社團之後比較妥當。 ②成立社團之後有社團辦公室,可以讓書籍、錄音帶發揮更大功用。 ③成立社團之後可以向學校申請經費,辦大型活動,讓更多人知道陽明團契的存在。
以上都是一些很不錯的理由,但我們要思想更根本的原因,乃是耶穌基督已將「在世人面前見証祂的榮美」的職責交託給我們了。
「...又將勸人與祂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」(林後五:18,19).
「...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」(彼前二:9).
「並且祂替眾人死,是叫那些活著的人,不再為自己活,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」(林後五:15),
「...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,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,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」(林前六:19~20).
「...所以你們要去,使萬民作我的門徒,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,凡我所吩咐的,都教訓他們遵守...」(太廿八:18-20).
所以基督徒無可推諉的必須在世人面前成為祂的見証。 我們無法勉強我們身週的同學相信耶穌,但我們却有責任
努力提供一個容易聽到福音的環境
給我們身邊的同學,這也就是我們要成立社團最根本的原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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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0. 下個月再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