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陽明信望愛社典藏

首頁 71~81學年度 芥菜種 1991年10月6日

屬於文件:芥菜種 1991年10月6日 (21 頁 · 通訊週報)

「成立社團」系列報導

71~81學年度 通訊週報 第 21 頁 OCR · 自動 模型:gemini-2.5-flas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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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頁為「成立社團」系列報導的第一部分,探討陽明團契成立社團的理由,包括場地、資源運用及申請經費等實際考量。文章強調更根本的原因是基督徒在世人面前見證基督榮美的職責,並引用多處聖經經文闡述此一使命。頁末附有聯絡資訊,包含畢契來函、生活分享及團契郵撥帳戶。

1991_10_06_021.png 原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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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手寫]

「成立社團」系列報導

[圖:三朵唱歌的鬱金香,上方有音符]

Topic I = 「為什麼要成立為社團?」

可由多種角度來想這個問題,如: ①可能以後會沒有聚會場地,成立為社團之後比較妥當。 ②成立社團之後有社團辦公室,可以讓書籍、錄音帶發揮更大功用。 ③成立社團之後可以向學校申請經費,辦大型活動,讓更多人知道陽明團契的存在。

以上都是一些很不錯的理由,但我們要思想更根本的原因,乃是耶穌基督已將「在世人面前見証祂的榮美」的職責交託給我們了。

「...又將勸人與祂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」(林後五:18,19).

「...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」(彼前二:9).

「並且祂替眾人死,是叫那些活著的人,不再為自己活,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」(林後五:15),

「...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,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,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」(林前六:19~20).

「...所以你們要去,使萬民作我的門徒,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,凡我所吩咐的,都教訓他們遵守...」(太廿八:18-20).

所以基督徒無可推諉的必須在世人面前成為祂的見証。 我們無法勉強我們身週的同學相信耶穌,但我們却有責任

努力提供一個容易聽到福音的環境

給我們身邊的同學,這也就是我們要成立社團最根本的原因


◎畢契來函請寄:石牌路二段315巷28號2F 蔡世仁收 ◎生活分享、代禱事項或芥菜種"new idea"提供,請寄: 國立陽明醫學院女一舍103室 鄭雪瑩收 ◎團契郵撥儲金帳戶:14226024 謝品本

2.0. 下個月再見

引用經文

5 處
  • 哥林多後書 林後五:18,19
  • 彼得前書 彼前二:9
  • 哥林多後書 林後五:15
  • 哥林多前書 林前六:19~20
  • 馬太福音 太廿八:18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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