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圖:花卉線描]
對愛的期待仍是相當強烈地以自我為中心,未曾審視與反省愛的真義和精神,卻祇顧及個人的感受,也祇計較他人對自己的責任。
遺憾的是,很多基督徒似乎也不能脫離世俗潮流的席捲,在教會中提出與世俗論調性質相近的訴求。他們心裏想,當初是因爲聽到傳道人在講台上說:耶穌要幫助「我」,才願意信耶穌的,所以現在敎會應該來照顧「我」、幫助「我」;並且,「我」的心靈曾經受到很大的傷害,「我」需要安慰、醫治,敎會怎可不全力關心「我」呢?由上述的訴求中,顯而易見的是,其中除了含有基督徒的術語以外,基本的精神與世俗的「以自我為中心」的著眼點並無不同。
「愛」不但是基督教倫理的核心,也是在敎會中盡心竭力所宣揚的精神。今天在教會中,產生對愛的偏頗,或近乎病態的訴求,主要是由於敎會雖然重視「愛」,強調愛,卻很少從聖經的立場對於「愛」作完善的教導。
現在我們就由聖經的教導來思想愛的真諦。
愛的定義是捨己
從爲人類的罪而釘十字架的耶穌基督身上,我們可以了解「愛」的同義詞是「捨己」。「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」(羅五8)愛篇中說:「愛是恆久忍耐,又有恩慈…………不求自己的益處…………凡事忍耐,愛是永不止息。」(林前十三4~8)聖經中清清楚楚地指示,愛不是以自我為中心,是無我的,亟需要付代價的,愛的道路就是十字架的道路,就是捨己的道路。
愛的對象不是自己
世俗潮流之中,人們都渴望「自身乃萬愛的焦點」,主耶穌卻敎訓我們:第一要緊的是愛神,其次就是愛人(參可十二2931)。關於「愛人」,不能忽視愛自己的家人(參提前五8),同時也要愛敎會裏的肢體(參約壹三1416)。最特別的是,主耶穌還要求我們去愛自己的仇敵(參太五43~48)。另外必須注意,在愛的誡命中,「愛人」是「愛神」的具體行動,而「愛神」則是「愛人」的動力。由於惟有上帝是愛的源頭,所以祇有我們與上帝在愛裏相交之時,才能從祂領受「愛人」的能力(參約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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