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陽明信望愛社典藏

首頁 71~81學年度 芥菜種通訊:讚美與代禱分享

屬於文件:芥菜種通訊:讚美與代禱分享 (21 頁 · 通訊週報)

雅各書 問題與討論

71~81學年度 講道筆記 第 11 頁 0049 OCR · 自動 模型:gemini-2.5-flas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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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一份關於雅各書的問題與討論筆記,內容探討了信心與行為的關係、因信稱義的教義、律法的意義以及作教師的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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雅各書 問題與討論

作者・耶穌的弟弟(half brother) 所寫 時間:主後50年前所寫

Q: 雅各說信心要有行為是否與保羅所說因信稱義衝突? A: 真正的信仰會有行為表現出來,這種行為能庭證是真正有信心;若有信心而沒有行為,則這個信心是值得懷疑的。∴並沒有衝突。

Q: 2-12, 「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,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。」通常我們認為律法是使人限制,為何此處說使人自由? A: 一般人是在罪的捆綁之下,如果我們很自然地遵守這些律法,我們就從罪中釋放得以自由。且這個律法是主耶穌自己替我們完全的,即若按律法行事,我們就得到自由。 我們信靠主耶穌,在我們心中很自然就喜樂地遵守這些律法,而能為主所喜悅的人,這些主耶穌基督已替我們完全了。∴還是靠信靠,而不是靠我們自己。

Q: 3-1 「我的弟兄們,不要多人作師傅,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。」不要多人作師傅是什麼意思? A: 此處師傅就像教會中的教師,多給的要多收。若隨便去解釋(教不好),則神會給更重的責罰,那要負更大的責任。

引用經文

3 處
  • 雅各書 雅各書
  • 雅各書 2-12
  • 雅各書 3-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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